
四川皇龙齿辊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
1、 本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调试、操作及维修该机的所有人员。
2、 设备运行或未切断电源时,任何人员不得攀登、跨越或站在设备上;
3、 设备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未得到通知前,不允许启动设备;
4、 所有防护和保护设施未安装到位,不允许启动设备;
5、 不允许在设备有异样声响时启动设备;
6、 必须在启动运转正常后进料,绝对不能带负荷启动;
7、 不允许将该设备用作破碎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其它物料;
8、 设备运行时,不能打开任何窗盖或防护罩。
9、 在设备运转过程中,或电源未切断设备未停止运转时,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检修调节;
10、 设备运行时,不能打开任何窗盖或防护罩,不允许进行任何调节,任何人不能在进料口、出料口和观察窗进行观察或清除物料,易爆易燃物更不可进入设备内;
11、 机体两侧的观测窗供调试人员观察,且只能在倾斜45°方向观察;
12、 除了规定的使用范围外,不允许将该设备用作破碎其它物料;
13、 必须有效去除物料中的金属物并去除较大木块之后才允许物料进入破碎机内;
14、 不允许盲目加大一级工作副工作间隙,否则会导致一级吞吐能力加强,二级吞吐量却跟不上,导致堵机甚至损坏设备;
15、 连续超负荷进料的运转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
16、 新旧皮带不允许混用;
17、 新旧齿板不允许在同一工作副混用;
18、 初次试机必须专人负责电动控制柜控制且有专人统一指挥;
19、 初次试机必须在润滑部位全部润滑的情况下进行;
20、 初次试机必须在确认工作副没有任何擦齿现象时方可进行。